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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按打理财产的产品存续余额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6)。
公司前次披露的委托理财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44)。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予以披露。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6,85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44,850万元。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现予以披露。
除上述现金管理外,在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组合存款现金管理服务,开通约定转存后,公司可正常使用签约账户的结算与支付等功能,且签约账户余额的收入和支付不受组合存款的签约限制,签约账户项下资金符合约定条件时,银行将合乎条件的转存资金划付至定期存款账户并按照协议提供服务。
1.公司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受托方具备交易履约能力。
(一)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经发现或判断也许会出现坏因,将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市场风险较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